省城企业医院年内将逐步剥离 实施自负盈亏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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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4年03月12日15:31 山西日报 | |||||||||
本报讯 (记者 乔明亮) 按照经贸委等八部委有关文件,太原市卫生局制定出国有企业医院分离的实施意见,总的原则是,企业医院分离后实施自收自支,自负盈亏,向股份化方向转换。目前,这一实施意见正广泛征求修订意见。 据介绍,省城有60余所企业医院,约1万多名职工。除太钢总医院、太铁中心医院、西煤医院生存条件较好外,其他企业医院都收入平平。有条件的医院,可在年内开始实施,
分离时,企业无补贴的、已实现自收自支的企业医院,可直接分离,并可由市卫生局重新冠名,组建独立的法人单位。企业无能力补贴的,分离后自负盈亏有困难的,可停办或缩小规模,改建为企业内设卫生所。同时,也可与省、市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联合办医,或与其他法人、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合资合作,改建为股份制、股份合作制等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。 实施意见还规定,医院改制分流方案,须经改制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,充分听取职工意见,未经审议通过,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。分离后,原企业与医院职工解除劳动合同,应依法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。 从事多年企业医院改革研究的太原市卫生局医政处李玉杰处长说,企业医院分离,涉及到人、财、物以及党政工团等一系列问题,也涉及到剥离出来的医院的生存问题,因此剥离工作要细致稳妥的实施。他说,走向市场的医院,将通过比人才、比技术、比规模、比服务等优胜劣汰的原则去生存,竞争中可能将有三成被市场淘汰。 | |||||||||